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刀笔吏 第33章 看不懂的判词

第一章 阴阳法眼

在山海市郊区的一间出租房中,叶寒整个人都傻傻的坐在床上,目瞪口呆的盯着他的前方,那表情,要多精彩有多精彩,因为此刻他眼中的世界和以往他所接触到的世界已经不同了,他的那双眼睛竟然可以神奇的穿透墙壁,看到墙壁另一边的景物。

“娘的,透视,竟然是透视,老子竟然可以透视了……”

床上,叶寒的眼中闪烁着猩红色的光芒,双拳紧握,似激动,似不安,也似一种澎湃的野心正在逐渐释放。拥有了这种神奇的透视能力,叶寒相信,他的命运将由他自己来改写,往后,他再也不是那个让人瞧不起的小打工仔了,在这人海茫茫的山海市他绝对可以干出一番大事业来。

片刻后,叶寒平复了一下心绪,他低着头摸着他脖子上挂着的一块阴阳玉佩,这块阴阳玉佩叶寒知道,是他寻找自己身世的唯一物件。

不过也正是这块阴阳玉佩让他拥有了这种神奇的透视能力,昨天叶寒为了姐姐叶轻和几个混子打架,在这过程中,被打得浑身是血的叶寒他身体上的鲜血渗透进入到了阴阳玉佩之中,让他开启了阴阳法眼,左为阴,右为阳,右眼可以透视一切。

“仇老三,你们等着,这仇我一定要报,敢调戏我姐姐,我也一定要让你们付出代价!”叶寒咬牙切齿的说道。

“啊……小寒,你醒了,太好了,都是姐姐不好,如果不是姐姐,你也不用遭受这么大的罪……”

这时,出租房外面,一个靓丽清秀的女子正抬着一碗药走了进来,她看见坐在床上的叶寒,顿时小跑了过来抱住了他,泪眼婆娑。

叶寒拍了拍姐姐叶轻的肩膀,扶着她咧嘴笑道;“姐,你放心吧,我已经没事了。再说了这事情也不怪你,仇老三那几个混蛋敢调戏你,我绝对要让他们付出代价的。”

“小寒,你没事就好了,至于那些社会上的混子你不要再招惹他们了。”叶轻擦了擦眼角的泪珠,对着叶寒道;“来,小寒,先把药喝了,医生说你内出血很严重。”

叶寒接过碗,一口气把药吞了下去,其实他的伤已经全部好了,不过为了让姐姐放心,他还是乖乖的把药给喝了下去。

“小寒,这段时间你就在家养伤,上班就不用去了。”叶轻摸了摸叶寒的头,满脸疼惜,父母临终前让自己好好照顾小弟,但是自己非但没有让他过上好的生活,还让他因为自己被人欺负成这样,想到这里,叶轻的心里就无比自责。

“好的,姐,我就在家待着,你快去上班吧,我没事的。”叶寒对着叶轻笑了笑,不上班也好,他正好可以试一试自己的透视能力,看看能不能寻找到一条发家致富的道路出来,如果可以,那么他和姐姐叶轻就不用为生活发愁了,也不会有人再敢欺负他们。

“嗯,那你就在家不要乱跑,晚上我回来给你做饭。”叶轻走出了出租房,为了两人的生活,朝着不远处的工厂上班去了。

在叶轻前脚刚走,叶寒也出门了,获得了这种神奇的透视能力,叶寒急切的想要去实验一下,这些年和姐姐在外面奔东走西他已经受够了那种被人看不起的眼神,受够了欺凌,金钱,是他现在唯一的欲望。

走在大街上,望着那些络绎不绝的车辆行人,漫步之下的叶寒来到了一处天桥下,瞪眼一看,在天桥下竟然有一处“赌摊”,一群人围在一块吆喝着下注了,叶寒走到外围看了看,这赌摊的主人竟然是一个年纪轻轻的小女孩,大约十八九岁的样子,模样清秀,嘴上还叼着一根烟,十足的一个女痞子。

“来来来,下注咯,买大买小,买定离手!”女孩手中摇晃着一副骰子,笑眯眯的看着周围的人,骰子和骰盅的撞击声仿佛是吸引了所有人神经,一个个开始争先恐后的开始下注。这时,女孩已经停止摇晃骰子,一把将骰盅按在了地面上。

“我压五百,买大,前面几局连开大,这一把我就不信会是小。”一人脸色挣扎了下,从兜里掏出五张毛爷爷买了大,其余的人见此,也开始跟着买大,有的压一百,有的压两百,也有的压五百,只有少数一些人买了小。

很快...

。”

文砚颇有几分得意道:“文主簿是我堂叔公。”

“哦?”萧家鼎好生看了他几眼,文主簿的一个亲戚被安排在县令身边,基本上可以理解为文主簿的耳目了。这样的安排,也不知道是出于文主簿还是康县令。

他对文砚道:“你把康县令已经签发的判词找来给我看看。”

开始处理文稿之前,他要先摸摸情况,把情况搞清楚之后再动手,毕竟这是一千多年前的衙门,又是公检法司会于一体的古代衙门,办公程序肯定跟现代社会不一样,很多东西在书本上是学不到的,得先搞清楚。最好的办法就是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。

文砚道:“几案右边的那几份,就是县令已经批示好了的,还没来得及送刑房,我正准备送去呢。”

“那就先不着急,我先看看,学习学习。”

他拿起来看了看,这几份判词(判决书)都是刑房草拟判词后报县令的执衣,执衣审核同意刑房意见,报送康县令批示同意照此下判的。也就是已经签发了但还没有交付执行的生效判决书。

他看了第一份,就感觉自己头大了。这判词是这样的:

刘三窃钱市衣以与父。父曰:“邑长如是。”使旨县首。刘三往。长问之,具以父言。长以衣赐其父。钱主告长纵盗。——尽敬事亲,居致其乐,永锡尔类,将为色难。刘也无良,敛怨为德。杀牲之养,犹曰不仁;窃人之财,谁谓其孝?动生悔吝,行乏义方,惟彼循良,是称邑长。饮冰壶以从政,播清风而成俗。用既戒恶,观过知仁。将顺彩衣之欢,以原丹笔之罪。虽聚蒲恶子,难以法宽;而偃草小人,或期化理。谅从权而适道,岂抚俗以随时?钱主薄言,诚称纵盗;宰君善政,可谓胜残。于予何诛,将子无怒。

这份草拟的判决意见,案情写的非常的简单,根本没有引用相关证据和刑律法条,通篇都是点评,而且引用了多个典故名言,有的用典和引用的古人文章很生僻,他根本不知道,所以看得一头雾水。

他学法制史知道,唐朝时候的判词,流行的是一种骈体文,非常注意用典,几乎每句都有典,用词的华丽、古雅,讲究对仗,也就是说,更多注意的是判词的文学性。但是,这样一来,对案件本身的叙述,事情的认定,证据的分析,法条的诠释,由于这种文风的限制,都不能详细地进行叙述了。结果就是判词很优美,但是抓不到要点,搞不明白为什么这样判,甚至对案情本身都叙述不全。

这种做法很快就显示出了它的严重缺陷,所以到了唐朝中后期,便已经出现了散判,也就是不讲究文体对仗,注重了对事情和法律的分析,语言也尽可能的通俗易懂。到了五代十国特别是宋朝之后,骈体文的判词已经彻底放弃,而都是散判了。

现在还算是初唐向中唐过渡期,已经出现了这样改革的苗头,萧家鼎决定自己将这种改革提前,率先改变这种做法,这是在审案子,不是在做文章,应该一切以查清案情,准确定罪量刑为原则。

萧家鼎并没有急着向县令提出自己的想法,他想集中一些问题一并提出更好,所以继续翻看草拟的判词。

其中有一份是民事侵权的,两个村民的牛马在野外放牧时,牛马打起架来了,结果牛用牛角捅死了那匹马,马的主人要求赔偿马的卖价损失。牛的主人说是牛马私自相斗,他当时不在场不知道,又不是他故意放牛去顶那马的,不同意赔偿。

康县令已经签发的这份判词的判决结果是,让马的主人先卖掉马肉,然后扣除这卖马肉的钱之后,与马的售价间的差额,由牛的主人赔偿。也就是所为的“减价”,即减少的损失。

萧家鼎看完立即发现,这个生效案子判决,按照唐朝法律明显是错误的!

当然,这个判决如果放在现代,是完全符合侵权行为法的规定的,因为动物致人损失民法规定是一种无过错责任,即使动物的主人没有过错,也要赔偿对方的损失。这个损失限于直接损失。可是,放在唐朝,这种判决就不对了,《永徽律》有明文规定:“诸犬自杀、伤他人畜产者,犬主偿其减价。馀畜自相杀、伤者,偿减价之半。”也就是说,如果是一家的动物攻击另一家的动物,致其死伤的,要全额赔偿实际损失,即扣除剩余价值之后的部分,也就是所谓“减价”,但如果是两家的动物相互厮打,造成其中一家动物死伤的,只赔偿损失的一半。这一点跟现代民法有很大的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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