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
六十四岁交壬运,与用神之水共表同情。此乃生平最得意之运,惟细按之,只有乙巳丙午两年精神焕发、名业崇隆。到六十六岁丁未年,丁壬化木,水失效力。巳午未全,火势愈烈。如是而欲免灾戾,恐不可得。能越夏秋,则晚景黄花,又堪玩赏也。妻二氏,子三枝。
译文:
六十四岁交入壬运,和用神壬水(属性)一致(相互助益)。
这是一生当中最得意的大运,只是仔细推究,只有乙巳、丙午两年精神振作、名声事业崇高。
到六十六岁丁未年,丁壬合化为木,水失去了效力。
巳午未(三会火局)齐全,火势更加猛烈。
像这样想要免除灾祸,恐怕做不到。
如果能越过夏秋(季节),那么晚年就像菊花一样,又值得观赏了。
有两位妻子,三个子女。
注解:
“共表同情”指大运五行与用神五行属性一致,相互助益。
“丁壬化木”指丁火与壬水合化为木,使壬水失去调候作用。
“灾戾”指灾祸。
“晚景黄花”比喻晚年生活像菊花一样有韵味。
“妻二氏,子三枝”指有两位妻子、三个子女。
此段分析晚年大运、流年的吉凶及婚姻子女情况。
原文:
(为某孀妇推)
丙辰 戊子 己酉 丁丑
辰 甲 命 安
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
九九 九九 九九 九九
丁丙 乙甲 癸壬 辛庚
巳辰 卯寅 丑子 亥戌
戊土以辰支乙木为夫星,以酉支辛金为子星。今木居墓地,而得命宫甲辰助之。金占提纲,而得丑年合之,似可以夫兴子盛言也。
译文:
(为某孀妇推算命理)
命造干支为丙辰、戊子、己酉、丁丑。
相关对应为辰、甲、命、安,大运等阶段为七六、五四、三二、十初,还有九九、九九、九九、九九,以及丁丙、乙甲、癸壬、辛庚,巳辰、卯寅、丑子、亥戌。
戊土以辰支乙木作为夫星,以酉支辛金作为子星。如今木处于墓地(辰为乙木的墓地),却得到命宫甲辰的辅助。
金占据月令(酉为金的月令),又得到丑年的合助,似乎可以用丈夫兴旺、子女昌盛来描述。
注解:
“夫星”“子星”指代表丈夫、子女的五行星曜(乙木为夫星,辛金为子星)。
“木居墓地”指乙木所在的辰支是其墓地(命理中“辰为乙木之墓”)。
“命宫甲辰”指命宫干支为甲辰,甲木可助乙木(夫星)。
“金占提纲”指酉金为月令,提纲指月令,主季节之气。
“丑年合之”指丑与酉合金,助益子星辛金。
此段分析命局中夫星、子星的表面助力。
原文:
孰知命宫之甲与月干之己化土,己失木之作用。丑酉合金,与木为仇,不能视之为子。因此,夫难偕老,子难成立。二十三岁前,犹可。二十四岁大运辛金,流年庚金,同来戕伐甲乙,不啻拉朽摧枯,此夫丧子夭之痛不禁而来也。
译文:
哪里知道命宫的甲木和月干的己土合化为土,已经失去了木(夫星)的作用。
丑与酉合金,和木(夫星)为仇敌,不能把(这样的金)看作子女。
因此,丈夫难以白头偕老,子女难以长大成人。
二十三岁之前,还可以。
二十四岁行辛金大运,流年庚金,一同来损伤甲木、乙木,如同摧折朽木枯草一样容易,这种丈夫去世、子女夭折的痛苦不禁就来了。
注解:
“甲与月干之己化土”指甲木与己土合化为土,使夫星乙木失去生助。
“丑酉合金”指丑与酉相合为金,金克木,与夫星乙木为仇。
“戕伐甲乙”指金(辛金、庚金)克木(甲木、乙木)。
“夫丧子夭”指丈夫去世、子女夭折。
此段揭示命局中夫星、子星的潜在妨害,推断婚姻与子女的不幸。
原文:
所幸日元土厚,堪胜水运。为人志坚金石,节凛冰霜。行看德播乡闾,名垂邑乘,可钦可敬。寿六旬外。
译文:
所幸日元戊土厚重,能够承受水运。
为人志向像金石一样坚定,气节如冰霜一样凛然。
眼看道德声望传播于乡里,名声留存于地方志,值得钦佩敬重。寿命在六十岁以上。
注解:
“日元土厚”指戊土作为日元,力量厚重。
“堪胜水运”指能承受水属性的大运(水可润土,虽克火但戊土厚能受)。
“乡闾”指乡里;“邑乘”指地方志。
“寿六旬外”指寿命超过六十岁。
此段肯定命主自身的品性与福寿。
原文:
(为某君之子推)
乙卯 戊戌 辛未 甲寅
未 辛 命 安
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
九九 九九 九九 九九
己戊 丁丙 乙甲 癸壬
卯寅 丑子 亥戌 酉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