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爹假死再娶,我带娘种田挣诰命 第92章 识字

“行了!”

“你们娘俩可莫哭了,杏花嫁的好不多笑笑,在这哭个什么劲!”

“没得给把福气哭没了。”

孙氏一哽,不知想起什么,忙抬手擦了泪。

“对对...”

“你大伯娘说的对,杏花咱不哭,要多笑笑。”

见孙氏先才还伤心欲绝,大伯娘一句话便神情大转。

过于收放自如的情绪让宋杏花一噎,竟一时拿不准亲娘的想法来。

因为先前的一些事情,宋小麦虽然对宋杏花不大喜欢。

但就事论事,此时心底还是对对方生了些许同情的。

妾就是妾,哪有什么贵贱。

到了人家就是奴才的主子,主子的奴才。

一旦嫁过去,这辈子都没抬头的机会。

丫头只看到眼下富贵,还未明白即将去的地方是个怎样的泥沼。

清河镇吴家,不就是当初二哥卖柴的那家人么?

宋小麦暗道传言里的吴家家大业大,好似对人也挺和善。

兴许,宋杏花过去真能过上好日子呢?

随着远方唢呐铜锣吹奏之音越发接近,屋内女眷知是迎亲队伍来了,纷纷迎了出去。

顷刻间,屋内只剩宋杏花姐妹几个。

听着即将临门的唢呐声,宋杏花贝齿轻咬下唇,不自觉攥紧了手中罗帕,终于生了几分紧张。

随着王金花的大嗓门越来越近,直至门口,宋杏花已经有些魂不守舍。

她将屋内扫视一圈。

荷花年幼,桂花愚弱,小莲憨傻。

最后,她只能求救似的拉过宋小麦姐妹俩,满目紧张的问:“月娥...小麦...我...我...”

害怕。

后面俩字没有出口,姐妹俩却都懂了。

宋月娥有些无措,杏花也就比她大一岁,算同龄人。

但她此时真的无法共情对方,无论那一身花花粉粉的嫁衣。

亦或是浓妆艳抹看不出原样的脸,都让她陌生无比。

别说对方害怕,看着这张本该熟悉却陌生的脸,她都有点害怕...

见对方紧紧握住自己手,宋小麦没急着抽回。

目光浅浅望着对方,张了张嘴,到底什么都说不出口。

二人的关系也就那般,好赖话说出口对方都不会听,倒显的自己多情。

宋杏花见姐妹俩不语,特别是宋小麦的一脸冷淡,心底忽的窜出一股火气。

抛开二人的手,她觉得自己真是傻透了。

竟然在这个时候问这俩人!?

瞧宋四丫那哭丧的脸,自己大喜日子没得惹来晦气。

她宋杏花讨厌宋四丫,从小就讨厌!

无论是当初三叔对其的宠爱,亦或是阿奶对其的偏疼,都让她讨厌到了骨子里。

“你们出去,我想一个人待会...”

宋杏花扭过冷下的脸,忽然觉得自己就没那么怕了。

毫无道理。

宋小麦眼角微跳,不知对方又搭错了哪根筋。

也罢,人家都下逐客令了,自己两个再待下去就显得没趣了。

宋小麦拉着不明所以的阿姐当即离开,结果二人刚踏出里屋,迎面就对上个花花绿绿的脑袋。

见过宋小麦的王金花没什么惊奇,倒是看到对方身侧窈窕淑影后,目光忽的一亮:“哟!这是哪家妮子!”

竟比屋里那个还水灵!

我滴乖乖,这小破村子还真有点门道,怎么长出来的孩子一个比一个俊俏!

宋小麦小脸一沉,剜了对方一眼,拉着自家阿姐出了人群。

这媒婆看着就是个不正经的,竟敢用那般眼神瞧阿姐!

那目光,跟看什么物件似的,让人生厌!

宋月娥被对方那一眼瞧的也很不舒服。

二人本就没留席的打算,当即就回了家。

一墙之隔。

墙那边是吹吹打打的嫁女喧嚣,墙这边是几个孩童齐齐坐于堂屋书声琅琅,互不干扰。

“果珍李柰,菜重芥姜。”

周鹤眠双手负后,摇头晃脑念出一句。

紧跟着,宋家兄弟几个,连带年幼的宋春生也跟着摇头晃脑跟念一遍。

等大家念熟,周鹤眠拿起一根木枝,在面前的沙盘中写下这八个大字。

兄弟几个眼睛一眨不眨,随着对方的笔画,慢慢在自己沙盘中落笔,仿的格外仔细。

隔壁的热闹自然传进了几人耳中,但没有一人为之躁动。

连一向爱凑热闹的宋秋生都稳稳扎在木凳上,在写下第三个李字后,忽而大笑。

“李我知道!李风的李!”

李风,石头大名。

周鹤眠挑挑眉梢,刻意拖长了音:“孺子可教也,正是~正是~”

说起石头大名,也是村里出了名的一件趣事。

当年李雨出生在一个雨天,便被李大庄起了个李雨的名。

由此启发,石头出生后,李二望着万里无风的烈阳,就想给儿子取名李阳。

但他转念一想,李阳李阳...天已经够晒了,这名字会不会太热了些?

想来想去,还真被他琢磨出点名堂,最后用了风字。

一为夏日清风送凉爽,二又契合他堂兄之名,李雨李风,风调雨顺!

这名字好,真是哪哪都好。

从此便有了石头大名。

宋小麦拉着阿姐回屋后,看到的便是孩子几个围坐一起识字的一幕。

见几个孩子认真好学,连平日最坐不住的小六宋春生都能安安稳稳坐在小板凳上,捏着手指粗的木枝,在沙盘里一笔一划写的认真。

先前在隔壁的坏情绪一下就烟消云散了去。

姐妹俩对视一眼,在彼此眼中看到了笑意。

见到阿姐跟小麦回来,宋冬生几个挪了挪地方,给姐妹二人让出位置。

姐妹俩拿来自己的沙盘,跟着写起来。

时光静谧,岁月正好。

宋家几个大小不一的孩子围坐成一圈,落笔沙沙。

周鹤眠于屋内慢慢悠悠踱步,将宋家每个孩子的写下的字都看了一遍。

他发现这家兄妹几个很有意思。

宋小麦永远都是学的最快记得最好的那个,其记忆能力堪比自负过目不忘的他。

很多时候,对方都带给他一种识字会书的错觉。

但每每看到对方写的狗爬一般的字后,这种错觉又会荡然消散。

与其相反的,是她同胎三哥。

宋秋生虽然记忆比不上其妹,书写却是几人里最有天赋的。

一开始因不得要领写的跟大家大差不差,但随着时间推移,不过短短几天,对方明显就掌握了要领。

如今对方写下的字,虽看上去还是有些歪扭,但已能现其形。

对于没有任何基础的初学者来说,他这种速度已经算是极有天赋的一类。

今后若能不懈坚持,日日练习,说不定能在书道一途小有所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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